是自取其辱还是出于公义?越发的迷惑,尤其是看到今天的这则新闻——
新华网10月8日报道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先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规定: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我想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无法不和此前的很多发布的信息进行联想,也无法不产生疑问:制定此规定的用意有些耐人寻味?我想也会有很多人和我一样对此产生可能的误读:食品尤其是乳品是允许添加三聚氰胺的,只是量要少一点。
但是8日上午,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会上表示,三聚氰胺是不允许加在任何食品中的,所以不可能有标准。陈君石说,发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我们是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临时管理限量值或者限量水平,是用于监督管理用的,不是一个标准。(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显然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以小人之心怀疑(种种安全事故补得不让我们自己变得狭隘而对有些职能部门缺乏信任),有关部门可能有自己的私心,有搞合纵连横嫌疑,五个部门联合发公告可能并不多见,有人认为是在为一个与他们的利益或许有关的行业潜规则设置一个后置的预设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此前的乳品行业大面积出现三聚氰胺事件才有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许此看法不尽正确,但是前后的出入不得不令人产生联想。
而公告中称,所谓的标准也只能是指通过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那部分的标准,而非添加的标准,也有博友指出国际上早就类似的标准,但是我还是对此存疑。谁能保证那仅有的一点点“毒三聚氰胺”是自然带进来的,而不是人为“严格按照标准”添加的?倘是后者,即便是人为添加的少量,如果不超过这个标准,也被视为正常。这个尾巴留的巧妙,但是让民众感到伤心。
这样的解释或许符合实际情况,但是我们还会有理由怀疑,难道检测不出或者检测的量符合标准就安全吗?也许今后还会出现我们并不知道的“四聚氰氨”“五聚氰氨”,到时候再出台一个个新标准,查漏补缺,亡羊补牢。这只能是次优选择,我们为甚不不来个彻底的?都是事后监督,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希望很多人看到这个标准不会苦笑。反正我是觉得此事有些滑稽。
南都081009社论
限量三聚氰胺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卫生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解释刚刚由国家五部门制定通过的公告,该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不得销售。面对广泛的疑问,卫生部主要表达两个意见:一是三聚氰胺限量值属于应急的临时行政控制措施,用于监管而非标准;二是食品包装或接触环境可产生少量三聚氰胺,不能规定为零含量。
根据这个公告的精神,食品中并非要一律禁止三聚氰胺,只要其含量未超过最高限定值就属于达标。实际上,假如援引这一已经生效的指标,则意味着管控三聚氰胺的底线后撤了一大步。想必行政当局也料知这样的后果,因而不惜举行特别说明会,为短短几百字的公告背书,以安抚轩然大波。尽管专家全力为公告辩护,可所持论据的逻辑显见混乱,显然很难宽慰公众的惊诧与失望。
系列食品安全危机至今还在弥漫,它们教导给民众的化学常识是: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绝对不该出现在食品中。而新规有可能模糊这个常识。它认为非人为的微量三聚氰胺允许存在于食品中。卫生部还列举香港等地为例,来证明这个指标不是独有的规定,但同时又以特殊的国情说来回应对标准宽松的质疑。总之是要证明三聚氰胺是不可避免的,以此巩固公告的合法性。
需要申明的是,我们并非要推倒公告,甚至于驳斥都不是宗旨,想要表达的实乃严重的担忧。因为这的确有着费解的地方:质检总局频繁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奶制品彻底不含三聚氰胺完全是可以办到的,可新规又凭着环境等含糊的原因为三聚氰胺的存在预先制造理据。公告不仅让三聚氰胺正当化,它释放出干扰信号,或更令公众对质检守则的朝三暮四倍感焦虑。
换言之,在没有公告的前提下可以设想:相关部门都在为杜绝三聚氰胺而展开行动,官方公布的阶段性调查结果也反复证实,没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是可以实现的。乐观地说,以生命健康为唯一考量的监管态势足够维持下去,起码是行政资源能够做到的。这是处置食品危机的最低标准。但三聚氰胺的限量标准问世了,让这个局面变得首鼠两端,它所引起的变数令前景愈发不确定。
这就是限量三聚氰胺极其突兀的性质。它是临时措施却又不知何时结束,它被誉为监管指数却有放松警惕之嫌疑。无论从必要性还是可行性上分析,出台限量值都有着可推敲之处。问题是,如果国家把重塑质检体系作为根除食品安全危机的教训之一,如果把恢复国民信心奉为危机处置的正确方向,三聚氰胺本该被清除出食品成分单,可现时竟对其妥协,整饬监管或收复民心会否落空?
就在戮力消除其负面影响的背景下,限量三聚氰胺传播了令人不安的讯息。而伴随限量之举的或是民间追溯既往的恐慌,例如,那些回收或封存的数以千吨计的问题奶粉会否改头换面,以三聚氰胺的“合格”检验比例再度回流市场?国民信心中途受此波折,监管制度未见决绝的改造,企业道德未见洗心革面,甚至又有明显倾向的新政可资利用,类似的忧虑绝非杞人忧天。
三聚氰胺在食品安全史上留下了浓重的阴影,逾万名幼童涉险其中,并且数字还在增加。如此重大的伤情前所未有,理所当然要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范措施。事实证明,这不是不可理喻的苛责,而是行政作为可以也必须达到的境界。因此,由限量三聚氰胺而带来集体疑虑,其间所隐射的不仅仅是对个别事件的不满,还关系到政府能否从具体危机中吸取普遍教训,并始终真诚地履行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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