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裤衩无关风化

从原始人赤裸的站在原野里呼号,到现代人的衣冠楚楚,文明就一层层得把本质裹起来。建筑也一样,从一开始的穴洞,茅草屋,到现在的钢筋混凝土的方格子,文明以艺术的名义把建筑的本质遮盖起来,至少是把实用性演绎的眼花缭乱。
我们当然不能说原始人赤裸就是不文明,在那个时代,你如果穿着衣服,人们不把你当成天外来客才怪,所以那时候的文明就是赤裸、天然,天人合一。至于穿裤衩我想是一个过渡,从赤裸到衣冠楚楚的过渡,也算是一种文明。至少按照后来的标准,算是遮了羞的,因此大裤衩是个时代的标志性符号。
最近网上曝出“刺刺特Ⅴ”内部为新建办公楼征集名字的消息,顿时成为论坛一景,三联的王三表,更是撰文,戏谑的称“不能因为你是领导就可以把裤衩脱掉”,写的酣畅淋漓,嬉笑怒骂,棉里有针。
名字是什么,是个符号而已,就和人的名字一样,叫什么狗蛋,没人认为那是骂你,叫王二,没人把你真看作是二二愣愣,名字只管让别人记住你,仅此而已,其他都是“文明的罩衣”而已。即便哪个办公楼真的叫大裤衩,也没什么,去里面办公也不会真的变成裤裆里的零件,因为办公楼永远成不了大裤衩,所以我们这样形象的称呼他,只是在意识里屈从了一种调侃,一种策划味道很浓的标识倾向,因为这至少比一个什么广电中心或者传媒大厦之类的有个性,容易被记住。
其实你叫大裤衩,叫开裆裤都无所谓,即便真的叫了,能有什么后果,除了上纲上线说是低俗,我看还不至于关掉哪个靠裤衩遮风挡雨的机构。
一个大的机构没有开放的心态,就缺乏了体恤民众意愿的心态,当然就不会放下官方背景的高姿态,所以缺乏幽默和对幽默的理解。因此哪些什么“智窗”之类的所谓的好名字,单独拿出智,或者窗,都颇为有意义,但是如果按照他们理解大裤衩的思路,两个字黏连到一起,就是一种病——痔疮,岂不让里面的人大便都很痛苦?
如果觉得自己没面子,那没关系,干脆将错就错,像国外马桶餐馆一样,搞一套CI设计,从理念,到组织行为到外在标识设计,都以裤衩为核心元素,未尝不是个好的创意和形象识别系统,比如员工餐厅就叫裤衩餐厅,比如演播室就叫裤衩演播室,就连员工的裤子都可以设计成裤衩的样式,每天光荣的把机构牢牢栓在身上,多有成就感和归属感,即便是国外的同仁看了,也会称赞创意好(其实是民间智慧),而不会觉得有伤风化。
调侃就调侃到底,莫戴传统文化的有色眼镜,干吗活得这么“文明”,你累不累呀。
其实一切都是“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大裤衩穿穿也无妨,关键是即便没有好的外表,也要有好的内在,否则大裤衩就真的成了遮羞布了。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何为民意的胜利?近期事件串评

何为民意的胜利?近期事件串评

思考三鹿奶粉事件,偶然想起这句话,觉得应该有些道理,先录在这里:民意的胜利并不是狭隘的理解为事件完全按照民意所知改变风向,而是表现在民众意见在事件的双方不断博弈中,民意被充分尊重。
当初的厦门px项目,当是政府的重点项目,结果如何?还不是在民众的呼吁声中迁移了,尽管中间发生了很多隔阂和博弈的艰辛。看来政府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这也属正常。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民众是有责任及时提醒政府纠偏的,这是对国家的责任也是对自己的责任,所谓的民意胜利在此就有了国家决策胜利的色彩,于是就是双赢。
再看三鹿事件以及由他引起的大面积行业问题和对消费者的潜在心理后遗症的诱发,我们觉得,依然如此。民众意见的表达输出路径正在日益多元化,因此透明政治和透明经营正在日益受到关切,政府、企业和公众没有任何一方是能够独善其身的,因此三鹿厂方既不能因为自己只是行业里被打的出头鸟,而觉得冤枉,也不能因为做出道歉就可以完事大吉,那些受害者谁来赔偿.种种质疑如何平抑?而作为当地决策者,当然难逃其咎,并且也不是撤几个官员就永葆太平了,殊不知,官员在一个不健康的体制内是无论如何不能够自省的,他们都不是屈原可以独醒,关键是健康体制的培养,比如食品安全的无缝隙检测,责任人员的道德自律考核体制等等,看看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几乎每日一检的表现就知道了。而作为消费者也许理性成熟,客观而公正的看待一个公众事件,不能草木皆兵也不能麻木不仁,无论怎样,我们还是要消费的,生活的。我们必须表达,哪怕最后的结果不理想,只要表达得到足够重视,就是进步。
由此,不能不提到近期的大热点事件——郑州供热价格听证,物价部门成被告,有消费者代表投诉称,此次听证会一些重要程序涉嫌违规,具体说就是,郑州物价局作出“初审意见”是9月28日,然而,在9月21日物价局还没接到供热企业调价申请、“初审意见”还没有作出是否听证决定之前,就通过媒体发布了热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并于9月26日作出了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程序严重颠倒。倘若属实,这就揭开一个问题:物价部门到底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否则的话,听证会就会只沦为听涨会,民众是不答应的,尤其是在供热这个备受争议的公共事业面前,这不仅仅是个民生问题,也是个极高的政治原则和体制改革问题,不能忽视。
有意思的是,就在近几天各大媒体在热炒此事的时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指出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据新华社)
其实这一点在此前的相关制度中已经提及,并不新鲜。
《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据新华社)
再看郑州的供暖听证,预备会和正式的听证会,人数比例发生微妙变化。据报道,有消费者代表透露,郑州此次听证会的预备会上,消费者代表13人中,有11人反对涨价;部门代表8人中,有4人反对涨价。但到了正式听证会上,结果是部门代表没人反对,消费者代表也有人动摇。这一变化耐人寻味。其中的“不可告人处”无法不令人浮想联翩。    《办法》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办法》要求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据新华社)
据最新消息,郑州物价部门称当地媒体报道严重事实,那我觉得这有些无理狡辩,其实在很多时候,有些东西不一定拿出证据大家就知道怎么回事的,政府部门不能希望媒体没有一点失误,因为在政策方面,双方是信息不对称的。而且,如果希望媒体公正报道,那就不要动辄就以“无可奉告”搪塞。这是个保持互相尊重的原则。一些职能部门不能在自己需要被报道的时候,很开放很热情的邀请媒体,而在媒体要监督的时候,却避之恐不及。如果那样,媒体的公信力和职能部门的公信力1在哪里?民意的出口置于何处?  根据上述办法,定价机关制定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新华社)
郑州的听证会的确开了,但是在程序上有问题,按照这个办法似乎没有比照的尺度,这也是它引起争议的地方所在。我们拭目以待。  《办法》分总则、听证的组织、听证程序、法律程序、附则等5章,共37条,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这一条不可理解,因为制定此办法的背景不得而知,倘若主要针对各地暖气费涨价的大背景而出台,那么12月1日才实行,就有些荒唐了。那个地方的取暖听证会会在供暖之后呢?看来是无效的。此“尾巴”或带来民意的反对。因为我们看不到民意被尊重。
———————————————南都评论插播(转载)—————————————————
听证会 独善其身已难孚众望 日期:[2008年10月23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引入听证制度多年之后,国家发改委修订法规,重塑国内价格听证程序。相比此前的听证办法,新《办法》提升了听证程序的透明度,在诸多方面都有改进。如其中规定,未举行听证会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定价无效;听证会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应提交成本报告等等。
  就在新的听证办法发布之际,各地听证报道却焦头烂额。在郑州,市民投诉刚刚举行的供热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事先设局涉嫌违规,并就此向法院起诉;在广州,年初公交票价优惠听证会上先行通过的“羊城通8折”措施,在新近实行的优惠方案中却被取消,引发听证代表和市民的不满。而围绕几年来,医疗价格、水价、管道煤气费、地铁票价等方面的听证情况,有民众直言,逢听必涨的听证会其实已成为涨价通知会。
  在此背景下解读新的听证办法,可知早前舆论集中批评的听证会组织程序问题,包括听证会的组织部门没有向公众披露足够信息,听证会参与人员的选拔程序不公开等,在新办法中均有所改进。新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30日前,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告参加者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听证会举行15日前,要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这些信息披露规定此前均未详尽。
  然而,上述这些仍只是改善听证组织程序之举,谓之听证会独善其身也不为错。事实上,正如越来越多的民众抱怨所言,各种逢听必涨的听证会已经成为一种行政作秀,听证归听证,涨价归涨价。听证程序究竟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如果听证会通过了相反的方案,价格部门是否应该采纳。这些都已经是现实提出的迫切问题,仅仅是在程序上令听证会独善其身,显然无法解除社会对于听证会日益加剧的信任危机。
  以现今听证会逢听必涨的负面印象而论,有没有可能开成不涨价甚至是降价的听证会?新的听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从删繁就简的程序差别可知,所谓价格听证会,绝大多数情况下仍将是以涨价方案为主的听证会。只不过,当下公众利益诉求本就缺乏表达通道,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价格即使迫于形势合理上涨,也难以在公众面前得到真正理解。这是另一番的体制背景了。
  这就使得所谓逢听必涨的听证困境,背后暗含的却是当前公用事业的体制困境。当前,即使有公用事业单位经过成本核算、充分论述、阐明依据,证明了价格提升的必要性,也有可能遭遇公众的一致反对。这时,因为政府买单能力低下或者买单意愿低下,就会出现公用企业与消费者针锋相对,政府往往只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来回转嫁,而无意提供财政资金或政策倾斜,来寻求问题的标本兼治。
  这与人大对政府财政安排难以置评,民生支出未能充分保障密切相关。这就使公众通过有效的代议程序,实现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定价失去可能,价格波动只能在企业调价、公众买单的循环中消化。因此,逢听必涨既是公用企业逃避市场压力的逐利之举,也是政府逃避财政支出压力的天然倾向,徒剩公众在此变态格局中遭受二者的双重盘剥。
  由此可见,新的听证办法出台,改善的只是听证会本身的组织程序,要彻底改观听证会逢听必涨的公众恶感,仍需关注价格听证背后的公用事业体制问题。如果无法改进诸如国有垄断等经营管理方式,打破公用企业贪财、劣质的服务状况,再完美的听证程序都不得不为一地政府与公用企业的失责与私利背书,这无异于再次将未尽的机构责任缚于公众孱弱的肩头之上。 --------------------------------------------------------------------------------——————
当然,有时候民意表达的失误也会带来严重后果,比如四川广元蛆柑风波,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就像同事所说的“谁没吃过带虫的水果?那可是高蛋白”,此时掀起如此轩然大波,的确超乎想象,甚至觉得无聊,但是通过网络、短信以及口口相传的人际传播,他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质的公共事件,就如有评论所说,这是三鹿奶粉事件带给人们的惊悸还没有消除,进而产生条件反射般的敏感。因为在话语权面前,政府没有及时出席,再加上民意泛滥的无梳理性,造成事件贻误解决的最好时机,一发而不可收。
再看国际金融危机的肆意波及,尤其是我国南方一些制造业的失业现象,让西方人士尤其是弘扬资本主义的认识不得不反思,谁养活了谁?资本是一切吗?进而把眼光投放到起点——重拾资本论和共产理念。这或将影响一代人重新对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认识。而这或许具有划时代意义。
这让我想起中国古代的“深挖洞,广积粮” ,这是朴素的保守主义和长远谋划意识,手里有粮,心中不慌,道理就是这样,人说一千道一万就是为了活着,糊口是基本。中国的金融没有“把鸡蛋放入一个篮子”,所以投资风险就小,相对稳定,希望政府的一系列保经济增长有力的措施能够尽快见到实效。

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

可以少量下毒?

是自取其辱还是出于公义?越发的迷惑,尤其是看到今天的这则新闻——
新华网10月8日报道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先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规定: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我想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无法不和此前的很多发布的信息进行联想,也无法不产生疑问:制定此规定的用意有些耐人寻味?我想也会有很多人和我一样对此产生可能的误读:食品尤其是乳品是允许添加三聚氰胺的,只是量要少一点。
但是8日上午,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会上表示,三聚氰胺是不允许加在任何食品中的,所以不可能有标准。陈君石说,发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我们是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临时管理限量值或者限量水平,是用于监督管理用的,不是一个标准。(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显然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以小人之心怀疑(种种安全事故补得不让我们自己变得狭隘而对有些职能部门缺乏信任),有关部门可能有自己的私心,有搞合纵连横嫌疑,五个部门联合发公告可能并不多见,有人认为是在为一个与他们的利益或许有关的行业潜规则设置一个后置的预设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此前的乳品行业大面积出现三聚氰胺事件才有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许此看法不尽正确,但是前后的出入不得不令人产生联想。
而公告中称,所谓的标准也只能是指通过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那部分的标准,而非添加的标准,也有博友指出国际上早就类似的标准,但是我还是对此存疑。谁能保证那仅有的一点点“毒三聚氰胺”是自然带进来的,而不是人为“严格按照标准”添加的?倘是后者,即便是人为添加的少量,如果不超过这个标准,也被视为正常。这个尾巴留的巧妙,但是让民众感到伤心。
这样的解释或许符合实际情况,但是我们还会有理由怀疑,难道检测不出或者检测的量符合标准就安全吗?也许今后还会出现我们并不知道的“四聚氰氨”“五聚氰氨”,到时候再出台一个个新标准,查漏补缺,亡羊补牢。这只能是次优选择,我们为甚不不来个彻底的?都是事后监督,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希望很多人看到这个标准不会苦笑。反正我是觉得此事有些滑稽。
南都081009社论
限量三聚氰胺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卫生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解释刚刚由国家五部门制定通过的公告,该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不得销售。面对广泛的疑问,卫生部主要表达两个意见:一是三聚氰胺限量值属于应急的临时行政控制措施,用于监管而非标准;二是食品包装或接触环境可产生少量三聚氰胺,不能规定为零含量。

  根据这个公告的精神,食品中并非要一律禁止三聚氰胺,只要其含量未超过最高限定值就属于达标。实际上,假如援引这一已经生效的指标,则意味着管控三聚氰胺的底线后撤了一大步。想必行政当局也料知这样的后果,因而不惜举行特别说明会,为短短几百字的公告背书,以安抚轩然大波。尽管专家全力为公告辩护,可所持论据的逻辑显见混乱,显然很难宽慰公众的惊诧与失望。

  系列食品安全危机至今还在弥漫,它们教导给民众的化学常识是: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绝对不该出现在食品中。而新规有可能模糊这个常识。它认为非人为的微量三聚氰胺允许存在于食品中。卫生部还列举香港等地为例,来证明这个指标不是独有的规定,但同时又以特殊的国情说来回应对标准宽松的质疑。总之是要证明三聚氰胺是不可避免的,以此巩固公告的合法性。

  需要申明的是,我们并非要推倒公告,甚至于驳斥都不是宗旨,想要表达的实乃严重的担忧。因为这的确有着费解的地方:质检总局频繁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奶制品彻底不含三聚氰胺完全是可以办到的,可新规又凭着环境等含糊的原因为三聚氰胺的存在预先制造理据。公告不仅让三聚氰胺正当化,它释放出干扰信号,或更令公众对质检守则的朝三暮四倍感焦虑。

  换言之,在没有公告的前提下可以设想:相关部门都在为杜绝三聚氰胺而展开行动,官方公布的阶段性调查结果也反复证实,没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是可以实现的。乐观地说,以生命健康为唯一考量的监管态势足够维持下去,起码是行政资源能够做到的。这是处置食品危机的最低标准。但三聚氰胺的限量标准问世了,让这个局面变得首鼠两端,它所引起的变数令前景愈发不确定。

  这就是限量三聚氰胺极其突兀的性质。它是临时措施却又不知何时结束,它被誉为监管指数却有放松警惕之嫌疑。无论从必要性还是可行性上分析,出台限量值都有着可推敲之处。问题是,如果国家把重塑质检体系作为根除食品安全危机的教训之一,如果把恢复国民信心奉为危机处置的正确方向,三聚氰胺本该被清除出食品成分单,可现时竟对其妥协,整饬监管或收复民心会否落空?

  就在戮力消除其负面影响的背景下,限量三聚氰胺传播了令人不安的讯息。而伴随限量之举的或是民间追溯既往的恐慌,例如,那些回收或封存的数以千吨计的问题奶粉会否改头换面,以三聚氰胺的“合格”检验比例再度回流市场?国民信心中途受此波折,监管制度未见决绝的改造,企业道德未见洗心革面,甚至又有明显倾向的新政可资利用,类似的忧虑绝非杞人忧天。

  三聚氰胺在食品安全史上留下了浓重的阴影,逾万名幼童涉险其中,并且数字还在增加。如此重大的伤情前所未有,理所当然要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范措施。事实证明,这不是不可理喻的苛责,而是行政作为可以也必须达到的境界。因此,由限量三聚氰胺而带来集体疑虑,其间所隐射的不仅仅是对个别事件的不满,还关系到政府能否从具体危机中吸取普遍教训,并始终真诚地履行国家义务。

谁更可信任

按照危机事件公关处理周期来看,现在已经接近尾声,就是扭转形象阶段,包括媒体、政府有关部门在内会采取积极措施来消弭事前的消极影响,引导市场导向和消费习惯,乃至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向正向转变。
比如,质监部门开始”敬业“的驻场检测,增加检测环节和严格性;比如一些没有问题的奶粉企业,开始加大宣传力度和市场开拓力度(比如完*山开始大力宣传),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者会现身说法,比如当年禽流感的时候,有省长带头吃鸡肉。
对于事件中心的石家庄来讲,此次也开始按照这个规律处理此事故,比如为打消市民对奶制品质量的疑虑,昨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在某商业广场启动“喝安全奶”放心消费活动,一位副市长带头将一杯牛奶一饮而尽
我当然能够理解政府此刻的无奈和良苦用心。因为在此事件的影响下,广大奶农利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他们很多是无辜的。此刻很多在国外爆发经济危机的时候才出现的奶贱伤农的情况,现在我们经历了、看到了。真是痛心呀!


我现在要问,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充分信任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威”检测的,而且也信任他们他们颁发给企业的免检荣誉和名牌荣誉。但是企业和有关机构的市场表现如何呢?令人失望。
免检不可信任,名牌不可信任,企业的自我管理(自律)不可信任。所以荣誉和不合理程序最终被取消。但过去的种种欺骗,谁来负责?
更为可笑的是,近日,几十家奶品生产企业联合发布诚信宣言,让人觉得很可笑。纯粹就是在秀给消费者看。别幼稚了,如果时刻讲诚信,还会出现这么大面积的问题吗?事后的姿态固然需要,但是又有多大意义呢?
看来失去诚信,则不能立。
那么领导带头喝牛奶是不是就能够缓解人们的疑虑呢?我看不能。一是领导不可能自己长时间喝牛奶,人们也无法预知他的此行为有多大的的可信任性?我们只能肯定的是,他喝的那杯奶可能是可靠的,最终还是要靠企业的良心,否则的话,消费者永远是企业产品的试验者。
我倒是很希望政府能够建好一个渠道,保障放心鲜奶的供应,缓解奶农的生活压力,让公民喝上放心鲜奶,似乎只有鲜奶还可以有更多的信任。
也许只有我们自己值得信任。希望这不是一个形象工程,而是一个惠民工程。如果这样真的很可悲,很可怜。
我们拭目以待。
现在已经有民间企业开始探索供应放心鲜奶的领域。比如国大36524连锁企业,就试图利用自己便捷的社区连锁网络,来开拓鲜奶定点供应,这倒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关键是要保障鲜奶的质量。比如不掺水,供应及时等等。
或许在今后很长时间,人们会颠覆以前的观念,尝试着即时消费食品,而不是单纯追求保质期。

我们是青蛙

水煮青蛙的实验,大家都知道,就是让青蛙在不知不觉中,适应煎熬,慢慢死去。这是一种可怕的习惯,适应性的习惯。
反观三鹿奶粉事件以及牵扯出来的食品行业潜规则,就反映了这样的现象,各个行业就是那个大锅,或者是奶粉的大锅,或者是巧克力的大锅,或者是薯片的大锅,或者是果冻的大锅。。。,那些阴暗的行业潜规则就是那个慢慢加热的火,我们慢慢的适应消费这些食品,慢慢适应那些附着在潜规则上的黑暗、阴谋、恶毒,最后不知不觉中残疾或者死去。
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呀!
因为这样的潜规则不会让你突然死去,也恰恰是潜移默化的影响,才让我们在幡然中悔悟自己的无知、轻信,才想起那个被自我的诚实或者厚道泯灭或掩盖的人权。
为什么没有人提醒青蛙呢?因为提醒的人都成了看客或者直接就是煮蛙人。
三鹿事件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行业的积垢,还有一些部门一些人员的帮凶心理,懒政心理,权力置换利益的心理。这些都是罪该当株。
如何做好提醒呢?只有强化权利对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权力的时候必须有对等的监督和制约,因为被执法对象本身就处于权力的劣势,信息不对称,是无法依据法律来为自己辩白的,因此必须强化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让他平等的适用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否则违规执法的人永远有借口,而被执法者可能总是有苦难言,有口难辩,
透过三鹿奶粉事件,我们要问一问有关部门,平时的监督到哪里去了呢?既然记者都能挖出的行业潜规则,为什么那么多部门监管的行业却出了问题?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不反思必换人,否则事件的代价依然换不来教训,乃至依然会有步后尘者。
我们不要做青蛙,即便是做,也要做有警惕性的青蛙,能够有维权意识和危机意识的青蛙,能够靠自己逃离苦难的青蛙。
你会说这多累呀!别这么说,都是被逼的,要不你就得死,而且还是不明不白的死。

突然想起

与其苟延残喘,不如痛快死掉。自作孽,不可活,不会活。

有些品牌存在着,它却死了;有些品牌死了,它却还活着。

不知SL属于哪一个?

高端发言

胡锦涛:一些干部对群众生命麻木不仁他指出,重大事故反映出干部作风飘浮,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
日期:[2008年9月20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昨天上午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主持。

  胡锦涛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的建设在不断改进中得到加强。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随着党执政时间的增加和党的队伍的变化,党的自身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考验,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考验将是长期的、复杂的,管党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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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就摆在那里,扭转的机会也明明白白摆在那里,但是却总是有人试图逆天行事,逆人民意志行事,结果怎样,不说大家也知道。
我们当然会支持地方政府的积极行为,但是这行为当是执政的应有之义,是不能够在祸患发生进行时的时候,拿出来当政绩的,即便是日常也不应该,否则的话纳税人的钱还不如拿来喂猪。
我们需要警惕一些地方政府或者那么一小撮权贵,此刻为了保住乌纱,在利用或者左右媒体不要发主自由的、客观的声音,扭曲我党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试图转移中央解决问题的视线。
政府所作的,百姓会明明白白的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你的好他们会记住,中国的百姓是很容易满足的(这倒不是什么太好的事情,至少说明维权意识还不到位),不是逼到难以容忍的地步是不会轻易“闹事”的。相反你的坏也是逃不掉的,尽管你极力粉饰太平,因为问题摆在那里,不积极解决,不作出交代,是不会自生自灭的,不作出交代是说不过去的。
以三鹿事件来讲,有人指出地方政府必须拿出措施的同时,还要有人出来负责,而且人们不自主的拿来和山西孟学农辞职相比。有的因为“免检”“名牌”等,还把矛头指向中国质检总局,我想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问题就在一些号称“良好把关人”的眼皮底下出来了,还出了人命,有人说这是犯罪,我看一点也不为过。仅仅一个田文华是负不起这责任的。
要想获得人民的信任,必须做出令人信服的行动,不要搞些障眼法,那是很可笑的。
积极支持总书记的指示,把那些“对群众生命麻木不仁”的干部打入冷宫。

百姓期盼因祸得福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三鹿奶粉事件,祸福相依是有一定共识的。
事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三鹿到“三鹿们”,一个行业潜规则,在人们早有的预期中,终于由权威部门的检测得以证实,人们感叹“哪里还有放心奶?!”“孩子还能吃什么?”
随着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事件的关注度进一步升级。昨天朋友聚会,说到的已经不仅仅是三鹿,三鹿此刻已经能够成为一个时代现象的符号——由此承载的是人们对于现实的无奈和失望。还有多少潜规则在蒙蔽人们,潜移默化的荼毒生灵?还有是多少领域,公众的知情权被漠视?这一切都将借由三鹿事件寻求答案。
三鹿的瞒报,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懒政,行业潜规则的不可告人等等,都是令人可怕的祸患,都是法治社会的毒瘤。
同样,我们可以看到,次事件无疑还有着积极的意义。那就是借由这样的负面事件,让我们看到以前被蒙蔽的真相,看到一些道貌岸然的无良企业的伪道面孔,看到一些平素道貌岸然的有关部门如何在趾高气扬的背后掩饰懒政、腐败乃至堕落,看到权力寻租,看到权钱交易,看到暴政思维的魑魅魍魉。
揭开伤疤当然很痛,但是积极治疗会好的很快。如果讳疾忌医,一味掩饰,即使外表光鲜,内部也会化脓腐烂,伤痛蔓延,最终不可救药。
某种意义上说,推动社会进步有两种介入方式,一是积极引导公众群策群力,正向发展,这是理想的状态。一种是通过失败的教训,积极反省,败中求胜,那即是勇于发现问题、承认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这是最现实的路径,但是做到很难。
但愿通过三鹿奶粉事件,不仅让我们的愚昧早日摆脱掉,更重要的是透过此事件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认识问题的角度,其中最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的转变思维。否则三鹿事件过去,还会有四鹿、五鹿事件接踵而至,到时候,一旦民众的思维方式、法制意识、权益意识、公民意识成熟到位了,政府部门就落伍了。
落伍了会怎样?
在公民社会,民间的力量和政府的执政力量此消彼长,动态平衡。而且公民的力量将不断会以更重要的角色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在这样的博弈中,如果政府一些部门依然固我,消极应对,一味愚民,其角色是注定会显得尴尬的,厦门的px项目的迁移已经足够让我们看到民意胜利的样本。
衷心希望一些政府部门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也望希望政府无地自容的那一天不会到来。
备忘录
去年9月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一期命为《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的节目,对三鹿集团进行相当“正面”的报道,央视记者以“暗访”形式进行了10天的调查,发现三鹿集团从奶源采集到成品出厂,共设置了1100多道检测关,记者感叹说,希望中国出现越来越多的象三鹿这样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的“中国制造”。但一年刚刚多一点,三鹿集团“问题奶粉”事件如一刻炸雷,正经全国。,此中味道,何止令人感叹人间沧桑,更加感到媒体的尴尬角色。

那些叫得山响的制度

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检查全国的食品市场,这意味着其他食品行业也有出现问题的可能,也是对此前大家怀疑是行业潜规则的印证。从三鹿到整个奶制品行业,这一关切视角的转变,除了说明我们对于解决问题的决心,同样也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平素的监管是乏力的,依然摆脱不了单纯的靠运动式检查来解决问题的窠臼。
说到这里我们也就不能不提到,我们食品行业林林总总的各种体系、规章制度。这些似乎在某些特定的阶段被标榜为中国食品界的制度性进步。
先说ISO9000认证,这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族标准的统称。 “ISO9000族标准”指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 什么叫TC176呢?TC176即ISO中第176个技术委员会,全称是“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1987年更名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的标准。
因为里面是一个族群,所以貌似细分的厉害,有适用于企业的,有适用于机关单位的。总之似乎什么都能管,但是落实的时候,似乎什么都没管,到下面执行的时候,这个东东就成了一些有关部门吃拿卡要的“招牌”,加上这招牌有适时的政策支持,所以他变成了“摇钱树”,哪个敢不听那个,就拿政策杠杠衡量你,不符合,对不起,罚款,一旦这样,数量可就不是办一个认证那些钱了。
我就记得上世纪90年代有段时间,连村里的企业都要集中到市里培训,交钱,发书,听课,懂或不懂,最后是象征性的考试,再不就是吃吃喝喝,最后皆大欢喜。那时候流行“你九千认证了吗”,似乎拿到这个证就是上方宝剑、免死牌似的。好大的产业呀!结果出问题的照样出问题。即便他拿到了那个证。
后来又出现食品QS认证 (质量安全认证),是英文QUALITY SAFE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
据介绍,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
认证范围包括 1.食品市场准入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2.食品市场准入十类食品:肉制品,罐头,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糖及味精);3.食品市场准入十三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糖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4.食品市场准入七类食品:豆制品,果冻,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挂面.(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结果如何呢?结果商场超市买的东西的确都有了这东西,也点缀了商品包装,可是因为它的质量监督依然是流通领域的或者认证环节,因此还是显得被动,不够“防患于未然”。以至于落得和iso9000类似的结果。
我记得前些年当记者的时候,有好几次跟着着质监部门去查市场,结果是真材实料磨得面粉没有QS而被封存,哪些简单的印有QS标志的,则允许买卖。后来听说,那些商人也挺聪明,知道检查者的习惯,于是把QS编码和别的套用,弄个假的印上去,也能蒙混过关。
再后来就出现了食品行业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HACCP 是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缩写)。这是国外人早就实施的东西,据说很严格,从生产到流通领域都是监控的,因此不会是前期有了问题到后期才解决,一旦后期疏忽,问题就出去了。类似的还有药品领域的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良好操作规范)),也是针对药品领域的一些不良反应作出的。
还有各种检测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等等),或许门槛不同,但是似乎各个领域都很健全。
正因如此,那些免检产品自然会愈发令人信任,因为如此多的杠杆面前,他都能获得免检的待遇,自然质量顶呱呱。于是便产生了天然的信任,随之而来的是好的销售。
信任打开了企业的市场销售渠道。
然而这种信任随着“三鹿们”的集体跳水,变得诙谐起来。谁该值得信任,谁还能够信任?这种信任危机随时会击垮消费群体的信心堤坝,一旦决堤,后果不堪设想,甚至可能会带来心理上的刺激。从而渴求心理干预的介入。这种影响是持久的和深层次的。
所谓的推荐,免检之类的,表现形式各异。如果幼稚地以为这些事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的紧箍咒,那就太可笑了,因为这些年来,我们并没有看到本质性的改观,虽然有所进步。一些东西本质上是好的,但是如果实施的人是懒惰的,不负责任的,这些东西就是摆设,或者只是权力寻租的工具,最后害人害己。
由此可以看出信任的力量和可贵。企业不信任消费者,那么就会和消费者对立,就不会站到消费者的立场上去研发产品,搞营销策略,最终影响企业战略发展;而消费者不信任企业,那么这个企业的经营成本机会很高,产品就会被打上不信任的标签,即便在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或者少人问津。
如何赢得信任?除了企业自身功夫过硬,消费者足够成熟之外,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和执行要客观公正,充满人性关怀,这可能是今后更为重要的一点。制度和体系不是用来好口号的或者用来宣传标榜的,而是要用来起积极作用的,否则要它何用?

很想知道竞争对手如何看待

即是同类,我很想知道那些和而不同的竞争对手是如何看待三鹿事件的。
幸灾乐祸?如果真如此前猜测的是行业潜规则,岂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谁也逃不脱?
引手相救?也很尴尬,既要避免被指狼狈为奸,又要不被三鹿误解是在假仁慈,很难,似乎只有观望。